一、机构设置
沅陵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发展,2009年10月开始申报国家湿地公园, 2011年3月25日国家林业局下发林湿发【2011】61号文件正式批准开展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同期沅陵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筹建领导小组,2011年7月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县编制委员会设立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并明确管理处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人民政府管理,设主任1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由主任兼任),党组成员、副主任2名,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股、旅游管理股、科普宣教股、科研监测股5个股室,下设明溪口、二酉、盘古、陈家滩、北溶、五强溪6个湿地保护管理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6人。
二、各股室及保护管理站职能
1)办公室: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承办文秘、信息、接待、会务等工作;负责基建、总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单位的计划生育、党务、党建工作、教育培训、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统计等工作;承办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编制单位财务预决算、项目资金管理、日常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2)资源保护股:负责组织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巡护及保护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各湿地保护管理站工作;负责编制湿地公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湿地保护工程项目申报和管理;承担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湿地公园内外宣传工作。
3)旅游管理股:负责规范区域内旅游经营秩序,承担旅游日常管理,组织并提供相关旅游服务。
4)科普宣教股:负责对外科普宣教活动的开展,提高湿地公园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社区居民和游客对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的认同感和参与保护的自觉性,以及对内安排职工技能培训,建设科普宣教队伍。
5)科研监测股:负责掌握湿地公园范围内的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尤其是水生动植物、鸟类资源),适时监测五强溪湿地生态系统的变化情况,定期提供监测数据和报告,并进行分析和研究。
6)保护管理站:明溪口、二酉、盘古、陈家滩、北溶、五强溪6个湿地保护管理站分别负责本辖区有关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监测工作,定期报告资源变化动态;协助查处本辖区违反湿地保护法规的案件;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